5月14日,宜春機場航務部邀請湖南省氣象局氣象儀器檢定站到本場協助完成了氣象計量器具的檢定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氣象工作規(guī)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民用航空氣象服務機構不得使用未經檢定或校準、檢定不合格和超過檢定期限的設備、儀器、儀表。宜春機場氣象計量器具檢定有效期為2020年5月底。宜春機場航務部在年初就和去年來本場做檢定的機構--湖南省氣象局氣象儀器檢定站就本場檢定事宜做了預約,因為受新冠疫情的影響,該檢定站積壓了很多單位的檢定工作,其后又經過多次協商,最終在5月14日,該站工作人員攜帶精密儀器至宜春機場完成了檢定工作。
此次定檢的氣象計量器具有溫度、濕度、氣壓、雨量等探測設備,通過檢測,各參數均符合標準。設備的定檢為氣象數據的穩(wěn)定性、可靠性、精準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