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行蘇新雅
新建計量標準申報的資料中一定要有“計量標準技術報告”,通常稱為建標報告。這是建標考核材料中的核心部分。
一、計量標準的名稱
目前,國內(nèi)所建立的計量標準基本上有兩種名稱:“××標準裝置”和“××檢定裝置”。極少數(shù)稱“××標準器組”。
命名“標準裝置”或“檢定裝置”沒有本質上的區(qū)別。從被檢的設備來看,前者范圍比較廣泛,后者比較單一;從被檢的參數(shù)來看,前者又比較單一,而后者可能較多。
按JJF1022-1991《計量標準命名規(guī)范》:
“標準裝置”的前綴應為主標準器或選用的標準參量,如“一等量塊標準裝置”、“直流電壓標準裝置”、“銫原子頻率標準裝置”等。也可用主標準器所復現(xiàn)的參量命名,如“電阻標準裝置”、“衰減標準裝置”等。
“檢定裝置”的前綴加被檢的計量儀器名稱,如“量塊檢定裝置”、“直流電壓表檢定裝置”、“通用電子計數(shù)器檢定裝置”等。這些檢定裝置也都具有主標準器,其準確度等級或不確定度按所檢儀器相應配置。
計量標準的命名還要符合JJG1022-1991中的“計量標準分類目錄”及其給定的代碼。
二、計量標準的工作原理及其組成
任何一項計量標準都包含標準器和配套設備兩部分。大部分標準器只有一個。這里要求描述的不是標準器本身或每一個配套設備本身的工作原理,而是兩者組合后的工作原理。
技術報告中這一部分最好用方框圖示意說明。如果只進行單項檢定,畫一組方框圖;如果能進行多項檢定,至少畫兩個項目的檢定框圖。簡單定性地敘述工作原理:對于被檢的是測量儀器,要說明計量標準是如何給定準確已知標準量值;對于被檢的是提供標準量值的儀器,要說明已建標準如何測量被檢的量值,并簡單描述所使用的測量方法。
三、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
計量標準器一般是一個,也有的是多個。標準器分兩種:第一種可簡稱發(fā)生器,第二種可簡稱測量儀。發(fā)生器是給出標準量值,如標準電池、標準電阻、標準量塊、原子頻標、頻率合成器等。在“測量范圍”一欄,對于發(fā)生器要填寫能給出的量值范圍,下一欄要標明的是這些量值的不確定度或標準器的準確度等級。不確定度的值要給k=2的擴展不確定度,用大寫字母U表示。
測量儀的標準器可能是一臺或多臺,也可能一臺測量儀能測多個參數(shù),在“測量范圍”一欄要寫明所測參數(shù)及其范圍。下一欄只能填寫“最大允許誤差”。當有些測量儀的測量誤差與被測量值的大小有關時,要給出誤差估算公式,并注明公式中符號的含義。
最后一欄,關于檢定證書,標準器一定要經(jīng)過上一級計量部門檢定,并且上述的一些技術指標也一定是上一級計量部門檢定后的結果。
配套設備相應各欄的填寫可按標準器的填寫原則進行。不同的是對配套設備的檢定,如能滿足檢定規(guī)程要求,可自行檢定。
四、計量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
這里要填寫的不是計量標準器的技術指標,而是與配套組合使用時整體的技術指標,包括測量參數(shù)。每一參數(shù)的測量范圍,測量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準確度等級都是對單一設備的;當幾臺組合使用,無法確切給出組合后的準確度等級時,要選用每一等級所對應的最大允許誤差或不確定度,并對這些具體數(shù)值進行合成,給出組合后的最大允許誤差或不確定度。
計量標準器若為發(fā)生器,且能給出多個參數(shù),則應分別給出每個參數(shù)的一套技術指標。如“數(shù)字多用表檢定裝置”,一般用標準源法,即備有標準的電壓源、電流源和電阻。此時要分別給出電壓、電流、電阻的量值范圍和相應的不確定度。
計量標準若為一組測量儀器,可以測量多個參數(shù),則應分別給出每個參數(shù)測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如果測量誤差還與測量范圍有關,則也應指明在不同范圍內(nèi)的相應指標。
五、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
此欄目填寫分上一級、本級及下一級三部分。向上稱為溯源,向下稱為傳遞。
向上溯源部分是指上一級的計量標準、技術指標和測量方法。應向上一級詢問,不能隨意填寫。而且其內(nèi)容要與本單位建立的標準相對應。
本單位計量標準的技術指標要填寫經(jīng)上一級檢定后的結果。如果計量標準是發(fā)生器,最好填寫量值范圍及其不確定度;如果計量標準是測量儀器,則填寫測量范圍及其最大允許誤差;如果兩者都有則要分別填寫。
測量方法是指向下傳遞的方法。如果被檢的是發(fā)生器,檢定時用標準測量儀測量,可稱為直接測量法。如被檢的是測量儀,本標準直接給出標準值令其測量,可稱為標準源法;如果用標準測量儀與被檢測量儀同時測一個不太準的未知量,可稱為比較測量法。總之,這一部分填寫要準確、清晰。
下一級計量器具是指所建立的標準能檢定的項目。同樣,要明確欲檢定的設備是發(fā)生器還是測量儀,或兩者都有,并應仿照本單位計量器具填寫的內(nèi)容填寫。下一級不包含測量方法。
有些計量器具的技術指標直接給出了準確度等級,則在溯源與傳遞方框圖中也可只填寫準確度等級。
六、計量標準的測量重復性
對于發(fā)生器的計量標準,重復性是指在所有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標準每次給出的量值互相一致的程度。具體檢驗時,用同一臺短期穩(wěn)定的測量儀,測量時的隨機誤差(用標準偏差表示)要小于標準的重復性。測量標準給定的量值,重復測量n次,按貝塞爾公式計算n次測量的實驗標準差,作為該標準的重復性的定量表征。
對于測量儀的計量標準,重復性是指在所有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每一次測量值相互一致的程度。具體檢視時,取一臺穩(wěn)定的參考源,參考源給出的量值準確與否無關,只要在短時間內(nèi)保持穩(wěn)定即可。用所建的計量標準測量參考源輸出的量值測量n次,用貝塞爾公式計算n次測量的實驗標準偏差,作為測量重復性的定量表征。
無論哪種標準,具體檢視時,測量次數(shù)n都要大于或等于10。所得結果應小于標準的不確定度(對發(fā)生器標準而言),或小于標準測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對測量儀標準而言)。此外,在填寫這一欄目時,要把檢驗時具體數(shù)據(jù)及計算公式和計算結果詳細給出。
重復性的檢驗,在申請建標考核前要進行多次,至少每月一次,結合下面的穩(wěn)定性考核一起做。但在填寫的結果中,只給最近一次檢驗的具體數(shù)據(jù),前幾次的檢驗只列出檢驗結果。
七、計量標準的穩(wěn)定性
穩(wěn)定性是指計量標準給出的量值的不確定度或測量儀器測量的最大允許誤差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發(fā)生變化的程度。
穩(wěn)定性的檢驗與上一節(jié)的重復性一樣,按其檢測方法每次進行10次以上測量,不同的是重復性取其實驗標準偏差,而穩(wěn)定性取其算術平均值,作為每次的檢驗值,大約每月檢驗1次。共檢驗半年,可得4~6個檢驗值,取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作為穩(wěn)定性的定量表征。
同樣,穩(wěn)定性應小于標準的不確定度(對發(fā)生器標準而言),或小于標準測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對測量儀標準而言)。
八、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這一欄目主要是檢查所建標準的計量檢定人員對測量不確定度的理解,在對外出具校準證書時能否清晰可靠地給出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
具體過程要實際選定一個校準對象:
(1)畫出校準方框圖,簡述其測量原理。
(2)給出校準量值的數(shù)學模型。
(3)根據(jù)模型分析各項不確定度的來源,并指出是A類還是B類或兩者都有。
(4)按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技術規(guī)范進行評定。
(5)最后給出擴展不確定度(通常取k=2)。
被檢定或校準的設備同樣可分兩大類,一是發(fā)生器或稱為標準源,檢定/校準的任務是測定該設備輸出的實際量值并給出其不確定度,此時計量標準相當于一套測量裝置。二是測量儀器,由計量標準給出標準量值,令被檢設備進行測量,導出實際的測量誤差,可以是單次測量或多次測量的平均值的誤差。此時計量標準相當于一套標準源。得到的誤差是一具體量值,可正、可負。檢測方要回答的是給出的測量誤差的可信程度。因此,要評定的是所給誤差值的不確定度。
九、計量標準的測量不確定度驗證
驗證是要復核檢測結果給出的不確定度是否合理、可信。多數(shù)建標單位都認為這是難于填寫的欄目。有關文獻給出了幾種驗證方法:①傳遞比較法,即同一被檢設備送到上一級復檢;②3臺比對法,用3臺相同計量標準對同一被檢對象進行測量;③兩臺比對法;用兩臺同等級的計量標準測量同一被測對象。這三種方法的可靠性并非一致,文獻認為可靠性依次為①②③。顯然,這些方法是理論多于實際,難以實現(xiàn)。在實際工作中,幾乎沒有建標單位照此去做。其實,這種驗證主要是判斷計量標準本身的技術指標,而這已由上級單位檢定和確認了。因此,筆者認為,建標報告中的此項內(nèi)容是否填寫以及如何填寫需要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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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