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 葉一波
在法制計量管理工作中,經常會遇到CMC、CMA、CPA、CPE等標志符號,這些形相似、意不同、使用場合不一樣的標志符號很容易使人混淆,需仔細辨認,區(qū)別使用。下面分別闡述。
一、各標志符號的含義
1.CMA——計量認證合格 (Metrology Approval Certification) 標志
該標志僅適用于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凡要開展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均需向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審查批準,頒發(fā)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CMA,同時公布其機構的名稱和檢驗范圍。
CMA標志下的編號由二部分組成,年號表示通過認證時的年份,編號表示該機構首次通過認證時的編號,且是唯一編號。如:2000量認(國)字(z0116)號,表示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于2000年通過計量認證,認證編號是z0116。
2.CMC——計量器具許可證 (China of Metrology Certification) 標志
該標志僅適用于申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辦理程序是:由申請單位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出申請,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建立考評組,根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核。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在接到考核組的考核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考核結果的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發(fā)給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并批準在產品說明書和外包裝上使用許可證CMC標志和編號。許可證的編號要與標志一起采用,編號標注在標志的下方。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產品不得使用此標志和編號。
與CMC標志同時使用的許可證編號樣式為:A制B號,“A” 為國家或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簡稱,國家簡稱“國”;“B”表示地、市、縣的行政區(qū)代碼和許可證的順序編號,共8位數字,一個機構對應一個許可證編號,如:1985年北京頒發(fā)的0158號許可證,其編號為:
(京)制00000158號。
3.CPA—— (Pattern Approval Certification)標志
CPA標志是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專用標志。進口計量器具需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技術機構進行定型鑒定,定型鑒定的結果由承擔鑒定的技術機構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向申請人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并準予在相應的計量器具和包裝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CPA專用標志和編號。國產計量器具的型式批準是指對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的一種認可,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發(fā)給的型式批準證書可作為全國通用型式,并準予在相應的計量器具和包裝上使用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CPA專用標志和編號。
CPA標志分二部分組成,前半部分的前二位數字為取得此證書時的批準年份;后半部分中第三位符號表示計量器具的類別編號,第四、五、六位數字表示批準的順序編號(從101開始)。
如: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1999年頒發(fā)的第166號力學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標志和批準編號應如下所示:
CPA 99-F166
4. CPE——定型鑒定結果通知書(Pattern Evaluation Certification)標志
CPE是對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結果認可的專用標志,它加蓋在定型鑒定結果通知書或樣機試驗結果通知書上。定型鑒定是通過不同的試驗對計量器具的性能加以客觀判定的過程,根據定型鑒定大綱的內容,判定該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技術規(guī)范和法制的要求,試驗結束后在定型鑒定結果通知書上加蓋CPE標志。而承擔定型鑒定任務的機構必須是經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授權的機構。經授權的單位也可以承擔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的樣機試驗任務。
二、各標志符號之間的相互關系
1.CMC與CPE
根據我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銷售為目的的制造計量器具,必須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辦理《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而在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之前,首先,要經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授權的技術機構進行樣機試驗,樣機試驗合格后在樣機試驗結果通知書上加蓋CPE章;然后,對生產單位的生產條件進行現場考核,考核合格后頒發(fā)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并準許使用CMC標志。
2.CPA與CPE
根據我國《進口計量器具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凡進口或外商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計量器具,均應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型式批準。為取得型式批準,首先要對申請單位的樣機進行定型鑒定,定型鑒定合格后在定型鑒定結果通知書上加蓋CPE章,然后,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頒發(fā)帶有CPA標志的型式批準證書。樣機試驗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準使用CPA標志。
3.CMA與CMC
根據我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機構準予使用CMA標志。當該機構承擔進口計量器具定型鑒定任務或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CMC)的樣機試驗任務時,可在定型鑒定結果通知書或樣機試驗結果通知書上加蓋CMA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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