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于2010年12月15日制定《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Canada Consumer Products Safety Act,CCPSA)。近日,其新的《玩具條例》(SOR/2011-17),已取代原有的《危險產品(玩具條例)法案》(C.R.C., c. 931)。而現(xiàn)有的《危險產品(玩具條例)法案》附錄Ⅰ中的第Ⅰ和第Ⅱ部分下關于玩具禁令、限制以及法規(guī)也將會被轉移至《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新的《玩具條例》已從2011年6月20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雖然法規(guī)進行了轉移,但是玩具以及其他供兒童學習及玩耍的產品的安全要求并未發(fā)生實質性改變。法規(guī)轉以后,《玩具條例》版本變得更為清晰易懂?!段kU產品(玩具條例)法案》附錄一中第一和第二部分的具體內容如下表格所示:
HPA附錄 對象 CCPS玩具條例SOR/2011-17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3 特殊產品:Yo-Yo球 第42節(jié)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7 熱、可燃性風險:明膠或硝酸纖維素 第21節(jié)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8 毒理學危險:特定有毒物質 第22節(jié)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9 毒理學危險:表面涂層特定有毒物質 第23節(jié)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10(a) 聽覺危害:分貝限制 第19節(jié)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10(b) 特定產品:植物種子-作發(fā)聲物 第35節(jié)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10(c) 特定產品:植物種子-填充材料 第36節(jié)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21 毒理學危險:有機溶劑-氣球充氣用工具 第24節(jié)
附錄Ⅰ第Ⅰ部分項目38 毒理學危險:塑料鄰苯二甲酸鹽材料中的物質 第27(3)(d)節(jié)
要指出的是,《危險產品(玩具條例)法案》中的鄰苯二甲酸鹽范圍包括所有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而《玩具法規(guī)》下的鄰苯二甲酸鹽限制指的則是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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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