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中國計量》2002年第7期的文章《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兩個應用實例之比較》(以下簡稱《比較》),論述了《不確定度》和《評定》(延用《比較》一文中對兩篇文章的稱謂,下同)中兩個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實例的不同以及合理性問題,在此,就我對測量不確定度的理解,提出與《比較》一文的不同看法。
重復性的定義在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是這樣敘述的:[測量儀器的]重復性(規(guī)范7.27條)是“在相同條件下,重復測量同一被測量,測量儀器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這些條件包括:相同的測量程序;相同的觀測者:在相同的條件下使用相同的測量設備;在相同地點;在短時間內重復”。由此可以看出,重復性引起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應該包含了相應的測量人員、標準儀器和被檢儀器在調整和讀數(shù)方面引起的不確定度分量。由于《評定》一文的測量不確定度是針對其實驗室的校準和測量能力做出的評定結果,除標準裝置引起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外,由人員因素、環(huán)境因素以及儀器的分辨力引起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已經(jīng)體現(xiàn)在了重復性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中,無需增加其他評定分量。這樣的評定結果代表了一個實驗室的校準測量能力,也就是說,用重復性作為標準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進行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是針對某一具體的校準實驗室來進行的,不同的實驗室由于其測量人員、環(huán)境條件以及標準器的使用狀態(tài)不同,所得到重復性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數(shù)值是不相同的。
由上所述就可看出,如果按《不確定度》一文在計算了重復性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后,再增加調節(jié)器的調節(jié)細度引起的分量u(Ix1)、被檢指針式直流電流表讀數(shù)分辨力引起的分量u(Ix2)和標準數(shù)字多用表分辨力引起的分量u(Vn2),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結果顯然就重復了,因為這些分量已經(jīng)體現(xiàn)在了重復性的不確定度分量中。按照JJF1059以及GUM的要求,在測量不確定度評定中,標準不確定度分量的評定要做到不能遺漏也不能重復,因此《不確定度》一例中已經(jīng)進行了重復評定,相比而言《評定》一例的評定方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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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3-28